A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在2×17年至2×25年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2×17年12月,A公司决定以其持有的一项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一批库存原材料换入B公司的一栋写字楼和一项股权投资。 A公司换出: 1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原值为3600万元,已累计摊销2250万元,2×1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55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0%; 2原材料的成本为500万元,已计提跌价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B公司换出: 1写字楼的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已累计摊销1200万元,未计提减值,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0%; 2股权投资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其中成本为4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950万元。 另外,B公司向A公司支付银行存款351万元(其中补价200万元,增值税151万元)。 双方于2×17年12月31日办理完毕相关资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A公司将取得的写字楼用作办公楼,供本公司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将取得的股权投资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 要求: 计算A公司2×17年12月31日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并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