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
A.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B.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C.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D.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F.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G.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