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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以预算价做标底。其中第一合同段(起止桩号K0+000~K10+000)由G公司中标,中标价比标底价下浮15%,合同总价为1.32亿元。该合同段设计图中A区(K0+000~K1+200)路基需作为软基处理,路基底宽40m,淤泥厚度平均为1.5m,采取清淤回填石渣方案,综合价为40元/m3。进场后,经监理、业主、施工三方组织的联合调查,发现A区的淤泥平均厚度达到2m,B区(K8+000~K8+200)也存在软基,但平均深度达8m。经报告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确定如下处理方案:A区采取清淤回填石渣方案不变,B区采取粉喷桩处理方案。 现承包人根据合同有关规定,认为原清淤换填投标单价太低,粉喷桩没有投标报价,要求重新确定单价。 [问题] 1.A、B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如何处理? 2.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合同范本》(通用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A区路基的清淤换填是否可以重新商定单价?为什么? 3.第一合同段软基处理单价应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