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大三院医技大楼设计建军筑面积 19945m3 ,预计造价 7400 万元,其中土建工程造价 3402 万元,配套设备暂定造价为 3998 万元。 2001 年初,该工程项目进入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总承包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 经常以 “ 广州辉宇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 ” 身份对外交往的包工头得知该项目的情况后,即分别到广东省和广州市 4 家建筑公司活动,要求挂靠这 4 家公司参与投标。这 4 家公司在未对的广州辉宇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资质和业绩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就同意其挂靠,并分别商定了 “ 合作 ” 条件:一是投标保证金由支付;二是广州市原告代编制标书,由支付 “ 劳务费 ” ,其余三家公司的经济标书邮编制;三是项目中标后全部或部分工程由组织施工,挂靠单位收取占工程造价 3%-5% 的管理费。上述四家公司违法出让资质证明,为搞串标活动提供了条件。 2001 年 1 月给 4 家公司汇去 30 万元投标保证金,并支付给广州市原告 1.5 万元编制标书的 “ 劳务费 ” 。 为揽到该项目,还不择手段地拉拢广东省交易中心评标处副处长张某、办公室副主任某。以咨询业务为名,经常请张、吃喝玩乐,并送给张某港币 3 万元和洋酒等物品。张某、某两人积极为提供 “ 咨询 ” 服务,不惜泄露招投标中有关保密事项,甚至带到审核标底现场向有关人员打探标底,后因现场监督严格而未得逞。 2001 年 1 月 22 日 下午开始评标。评委会置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于不顾,把原安排 22 日下午评技术标、 23 日上午评经标两段评标内容集中在一个下午进行,致使评标委员会没有足够时间对标书时行认真细致地评审,一些标书明显存在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错误未能发现。同时,评标委员在评审中还把标底价 50% 以上的配套设备暂定价 3998 万元剔除,使造价总体下浮变为部分下浮,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合理性。 24 日 19 : 20 左右,评标结束,中标单位为深圳市总公司。 由于挂靠的 4 家公司均未能中标,鼓动这 4 家公司向有关部门投诉,设法改变评标结果。因不断发生投诉,有关单位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最终行政监督部门认定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