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3 月,赵某、、、、周某五名自然人与乙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甲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赵某以货币出资 120 万元,以设备出资,作价 50 万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 100 万元,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 100 万元,周某以货币出资 80 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作价 50 万元。股东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后,发现出资的设备实际价值仅为 30 万元。公司股东会选举赵某、等 7 名董事,当选董事长,选举吴某等 5 名监事。董事会聘张某为公司经理,为财务负责人。 (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单项选择题) 1 、第一次股东会由( )召集和主持。 A 、赵某 B 、 C 、 D 、 2 、股东出资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 、 B 、 C 、 D 、乙有限责任公司 3 、对于 B 以设备出资,作价 50 万元,设备实际价值仅为 30 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由其他股东补足差额 B 、由补足差额 C 、其他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D 、其他股东无责任 4 、可以兼任监事的有( ) A 、赵某 B 、 C 、张某 D 、以上都不对 5 、公司经理张某,对( )负责。 A 、股东会 B 、董事会 C 、董事会长 D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