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B.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C.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D.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