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某童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 年 6 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 1 )购进原料,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税额 1800 元。 ( 2 )委托一家服装厂加工生产棉服,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 49 000 元。 ( 3 )购进新设备,发生住宿费用和设备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 91 000 元(住宿费含增值税 200 元,设备含增值税 90 800 元)。 ( 4 )销售服装收入,取得货款和增值税,其增值税税额为 154 000 元。 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通过验证。根据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核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