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年6月外购电力(电费)500 000元,其中生产设备运转用电350 000元,车间照明用电50 000元,厂部照明用电100 000元。本月发生其他费用21 000元,属于“制造费用”1 000元,属于管理费用2 000元,另有18 000元是预付的财产保险费,不能直接计入本期的产品成本,入“待摊费用”。还有以前发生的本月负担的机械设备修理费30 000元,从“待摊费用”转入“制造费用”。该企业的产品成本核算中设有“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 要求:(1)计算“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的本月发生额。 (2)计算“制造费用”成本项目的本月发生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