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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厂均为某市生产饮料的企业 , 使用在饮料上的商标分别注册为 A 和 B, 其中 , 甲厂是老牌企业 , 是后起之秀。由于饮料质优价廉 , 销路很好 , 导致甲厂的经济效益下降 , 甲厂为在竞争中取胜 , 在该市电视台加大广告宣传力度 , 广告词中称 ; 目前 , 本市有一些厂家生产的同类商品与本厂生产的保健饮料在质量上有根本差别 , 系本厂产品的仿制品 , 唯有本厂生产的 A 牌饮料不含化学成分 , 正宗 , 特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 , 购买保健饮料时 , 请认准 A 牌商标 , 谨防上当受骗。甲厂的广告在市电视台播出后 , 许多经营保健饮料的客户纷纷找退货 , 称其为仿制产品 , 致使生产严重滑坡 , 造成近十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 ,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 , 要求处理。 问题 :(1) 甲厂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如何处理此案 ? (3) 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损失额应当如何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