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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15年9月1日,周某向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24%。甲公司财务部门经理以财务部门名义为周某的该借款提供担保,与签订了一份加盖甲公司财务部门章的保证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力清偿借款本息。2016年10月10日,请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以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2016年12月1日,调查发现,周某?:~2016年1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2017年1月20日,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抗辩: (1)自己不知道周某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无权请求撤销; (2)自2016年1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无权请求撤销。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抗辩理由 (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抗辩理由 (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