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背景材料:某承包人于某年4月20日与发包人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 2 的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工程师批准。该工程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容量为1m 3 的反铲挖掘机施工,施工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以下几项事件: (1)因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的指令,5月20日至5月22日因下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4)5月23日用30个工时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基坑最终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问题: (1)简述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2)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3)每项事件的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