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不能收回的各项款项造成的损失。清查出的各项坏账,应当分析原因,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款项,下列属于对坏账损失方法的是()。
A.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认定为损失;
B.
.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无法收回的款项,由单位做出专项说明,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损失;
C.
. 涉诉的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认定为损失;
D.
. 逾期3年以上、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单位作出专项说明,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