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11月,在宁波市区一家邮政所邮寄一条75.8克的项链,收件方是位于江苏省常州市的一家珠宝店。由于是贵重物品,当时快递要不要做保价,按照快递的使用须知规定,寄件人认为内件为重要物品的请办理保价业务,交寄保价包裹时,应根据实际价值填写保价金额,最高限额为10万元。保价包裹丢失或全部毁损时,邮政按保价额赔偿。但认为“中国邮政这么大的企业还会丢东西吗”,并未选择保价。 值得一提的是,快递内件品名及数量栏所载“项链”系快递所填。单据上印制“寄件人声明:同意并遵守背面‘使用须知’”,但下方签字“”也系小杨签写。该单据右下方有一行加黑印刷字:“填写本单前,务请阅读背面的‘使用须知’!您的签名意味着您理解并接受‘使用须知’内容。”单据对包裹重量记载为332克,邮政所收取了5元资费、3元挂号费,合计8元。 5 日后,常州市区镇邮政所给打电话说包裹已空箱,物品已丢失。此后,多次与的邮政所协商,希望能协助找回丢失物品。 通过杭州总部调查,涉案包裹从杭州转南京,南京转常州,常州至常州区,物流信息显示期间各环节未接到任何包裹破损的验单和相关信息。常州区镇邮政所验单称涉案包裹外包装封箱带开裂,箱内无内件。复称重量为142克,内件实际短少190克,并通知收件人。 请分析案例得出结论并分析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