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做弯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 B.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C. 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端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段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 D. 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端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段长度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E. 梁、柱复合箍筋中的单肢箍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75°弯折后段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