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固定资产相关的资料如下: ( 1 ) 2017 年 3 月 5 日,甲公司开始建造一条生产线,为建造该生产线领用自产产品 100 万元,这部分自产产品的市场售价为 200 万元,同时领用以前外购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实际购入成本为 50 万元,购入时的增值税为 8 万元,领用时该批原材料市价为 100 万元。 ( 2 ) 2017 年 3 月至 6 月,应付建造该条生产线的工程人员的工资 40 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 10 万元。 ( 3 )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条生产线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该条生产线的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预计净残值为 0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 4 ) 2019 年 6 月 30 日,甲公司对该生产线的某一重要部件进行更换,合计发生支出 100 万元,(改造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已知该部件的账面原值为 80 万元,被替换部件的变价收入为 10 万, 2019 年 10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更新改造后的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和计提折旧的方法并未发生改变,预计净残值为零。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条件,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