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的基础工程、结构安装工程、维护结构及装修工程分别由不同的施工单位承包,该工程施工期总进度计划如图所示。 (注:下括号外数字为正常作业持续时间,括号内数字为最短作业持续时间。) 其中,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90天,该计划在执行到第30天时,工作1—2、工作 2—4按原计划完成,工作2—3刚完成,其他工作尚未开始,这时结构安装公司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延期5天的索赔要求,并出具了索赔理由和证据,但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索赔通知后 10天内未予答复。 问题 (1)结构安装公司提出的索赔理由是否能成立?为什么? (2)如果结构安装公司同时提出经济索赔要求,索赔金额如何确定? (3)如果总进度不允许拖延,监理工程师调整该进度计划,是否会引起潜在的索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