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2011年8月12日,希腊阿昌格罗斯公司(以下称希腊公司)所属的“加百利”油轮在我国琼州海峡中水道附近搁浅,中国交通部南海救助局(以下称南海救助局)与希腊公司签订救助合同(合同约定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对“加百利”油轮实施救助使该油轮成功脱险。后双方就救助费给付产生纠纷诉至广州海事法院,法院认为:希腊公司与南海救助局明确约定,无论救助是否成功,希腊公司均应支付报酬,且以救助船舶每马力小...
A.
法院根据我国法律认定本案合同性质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救助合同约定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B.
若我国未加入《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法院不得适用该公约解决本案救助合同纠纷
C.
若本案救助合同纠纷应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该公约应由法院查明
D.
若本案救助合同纠纷应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若该公约对雇佣救助合同没有规定,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律解决本案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