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诚公司2018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事项: 1.2 日,公司销售甲产品100件,单价500元,计50 000元;乙产品200件,单价150元,计3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共计12 80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存入银行。 2.4 日,向通达公司销售甲产品200件,单价500元,计1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6 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3.7 日,向双龙公司销售乙产品300件,单价500元,计15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4 000元,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4.10 日,支付广告费200 000元,开出转账支票一张。 5.14 日,以现金支付销售产品运输费800元。 6.15 日,向蓝天公司销售乙产品200件,单价500元,计1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6 000元。购货方已预先汇来货款80 000元,收到产品后开来一张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补付余款。 7.21 日,结转甲、产品的销售成本,甲产品单位成本400元,乙产品单位成本360元。 8.24 日,出售多余A材料100千克,销售单价30元,计3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8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存入银行。 9.31 日,计算结转上述销售A材料的成本,A材料单位成本为18元。 10. 计算本期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200元,的教育费附加500元。 请根据以上经济业务事项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