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某旅行社推出的北京游,行程中的景点有八达岭长城、颐和园、故宫、天坛、天安门以及王府井半天购物。但是在实际履行中,却让旅游者大失所望,按照合同约定,第一天游览八达岭长城,但是汽车半路停在了一家商店门前,导游带领大家进入商店,等游客没心思闲逛,可是却怎么也找不到导游和司机,一直到中午两人才冒出来。由于时间不够了,导游决定下午改游明十三陵和颐和园。十三陵到达颐和园时,公园已经停止售票了, 导游将旅游团带到苏州街,告诉游客,苏州街是颐和园的一部分,参加了 15 分钟就离开了。第二天参观故宫,按计划是半天,但是旅游团到故宫后,导游只给一个小时的时间参观游览。等游客只能一路小跑,走马观花转一圈,而带小孩的游客只能 “ 走 ” 过了故宫。在北京的各个景点游览中,导游没有进行过讲解,许多该看的没看到,看到的未必看懂了,旅游质量大打折扣。 问题 ( 1 )这次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存在哪些违约行为? ( 2 )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等游客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