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富裕与于2002年1月28日签订了一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每月1500元,租期为一年,但只是口头约定,未采用书面形式。富裕住进去后发现,外面下大雨的时候,房屋经常漏水,便通知修理。但迟迟未予修理。富裕只好自己出钱维修,并在的房屋旁边新建了一,以堆放杂物。但这些行为并未通知。2002年9月28日,欲将房屋收回,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富裕以租赁期未到期为由,拒绝搬出。2002年 10月1日,富裕因公出差,将房屋转租给其表弟居住,租金2000元,表示反对。在富裕出差期间,将房屋赠与其侄女红,但因工作忙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2002年11月1日,富裕回到家中。红通知他说要开一小卖店要求搬走,辩说租赁合同是他与签订的,与红没有关系。红遂拿出赠与合同证明房屋现在归她所有。 问题: 本案包含哪几种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