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以CIF杭州USD8800/公吨从美国进口聚乙烯200公吨。该商品列入法检范围(需提交入境货物通关单),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并实行“一批一证”制。进口合同规定了数量装载的机动幅度为正负5%。载运该批货物的“阿波罗”号轮于2017年10月20日申报进境。收货单位申报前看货取样时,发现实际到货的数量为195公吨。 请仔细阅读案例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时,其申报数量应为多少? 2、A公司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境申报时,应当提交哪些单证? 3、A公司向海关办理进境申报的最迟日期是哪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