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cos-cdn.shuashuati.com/pipixue-web/2020-1231-2005-12/ti_inject-812ce.png)
雀枝乳制品公司与卡尔投资公司于2005年签订合同,共同研发新型乳制品,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后来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按照仲裁条款的约定,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案件审理中,首席仲裁员张艺认为卡尔投资公司应赔偿32万元,仲裁员新认为卡尔投资公司应赔偿25万元,仲裁员娟认为卡尔投资公司应赔偿18万元。于是,仲裁委员会依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卡尔投资公司应赔偿32万元的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卡尔投资公司以该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与此同时,雀枝乳制品公司则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中止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进行审查。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应当采取以下哪种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