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菜窖占了被告人张某家的菜地,张某便找讲理。不但不认错,反而依仗自己身强力壮打了张某。张某气愤异常,便伺机报复。某日,张某见15岁的女儿在地里干活,便产生报复女儿的念头,但又怕自己伤人犯法。这时,他想起别人说过的“少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便找来自己的13周岁的儿子和15周岁的侄子,叫儿子和侄子去打死的女儿。儿子和侄子听了张某的怂恿,一人拿起一把铁锹冲过去,对准的女儿的小腿各铲一锹,顿时将其大动脉砍断,流血不止。邻近的群众见状,急忙将的女儿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问:此案如何处理?张某的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18.,男,32岁,出租车司机。 于1997年10月20日晚上0时,载一外企文秘小姐回家。途中,见年轻漂亮,遂生歹念,将到僻静处停下,在用暴力奸污了。在奋力反抗中,将的脸抓破。认为这是给他犯罪留下罪证,惟恐罪行暴露,即决定杀人灭口。于是揪住头发,将的头部猛撞车壁数下后,昏死过去,以为已经死亡,遂将弃荒野后,驾车逃逸。后被人发现,送往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 【问题】对的行为如何定罪?应怎样处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