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请人可以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为按照专利局审查意见修改申请文件而分案
B.
对于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两项以上发明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应当要求申请人分案
C.
申请人提出的分案申请仍然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申请人可以将分案申请再行分案
D.
对于虽然包含多个独立权利要求但是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专利申请,申请人不得主动提出分案
F.
解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分案申请的核实:“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或者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为基础提出。分案申请应当在请求书中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对于已提出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所以选项BD错误。
G.
7、如果一件分案申请没有在其请求书中注明原案的申请号和申请日,但是符合其他受理条件,对于该分案申请下述处理结果中哪些是正确的?(2004年试卷三第37题)
J.
将该分案申请作为一般专利申请受理 K. 予以受理,同时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