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每年年末按千分之五提取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有关资料如下: (1)2008年12月31日“坏账准备”贷方余额1200元,“应收账款”借方余额650000元。 (2)200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借方余额380000元,当年没有坏账。 (3)201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借方余额400000元,当年9月5日确认甲公司应收款坏账损失5000元。 (4)201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借方余额530000元,当年2月10日确认乙公司应收款坏账损失2500元,6月12日确认丙公司应收款坏账损失1600元,11月20日确认的丙公司坏账1600元收回存入银行。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各年确认、收回和计提应提坏账准备的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