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出门后,甲背着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一起潜逃。潜逃期间,甲窃得一张信用卡,谎称该卡是从街上捡的,让乙到银行柜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3万元现金。犯罪所得财物挥霍一空后,生活无着,向公安机关投案,交待了自己和甲共同盗窃的事实,但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丙死亡的事实。 1 )就被害人丙的死亡而言,分析甲、乙、丁的行为性质及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2 )对于甲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丁望风并分得赃物这一情节,分析甲与丁的行为性质及犯罪数额? 3 )分析甲、乙盗窃和使用信用卡的行为性质? 4 )对于丁的投案行为, 是否成立自首、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