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价合同形式。施工中承包商采用大模板施工技术,使混凝土墙达到了清水混凝土的标准,不抹灰仅刮腻子即可达到高级抹灰的验收标准。但结算中业主要求将原清单中的抹灰费用扣除,咨询审计单位对业主的要求也表示支持,而承包商认为: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和鼓励采用新技术的原则,他们投资采用新工艺,虽然未抹灰,但达到了验收标准,而且还为业主增加了使用面积,业主应按合同支付工程价款,不应扣除抹灰费用。 实践中,对此问题有很多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抹灰这道工作没有做,怎么可以给你钱?所以业主可以将其扣除。但承包商投资采用大模板技术,使砼墙达到了清水砼标准,可向业主提出采用新技术方案的费用追加;有人认为:在保证业主权益、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承包商已在先期投入额外费用,故这一举措是施工单位的合理举动,业主不应该扣除抹灰费用;还有人认为:使用大模板而无需抹灰行为承包商采取了节约措施,根据99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节约费用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按公平原则,一般按5:5分成比较合理。 上述这些观点,你认为他们说的理由充分吗?谈谈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