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亿元,经营三年后,经批准可增资,该公司以股票票面金额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实际得人民币6000万元。两年后,由于市场行情变化,该公司经营处于亏损,连续两年亏损8000万元。公司董事会作出了罢免了原董事长,选出新董事长的决定,经过一年改革,当年公司盈利600万元,公司考虑到各股东近年来无经营回报,故决定将当年盈利分配给股东。自此后,公司业务蒸蒸日上,弥补了公司多年损失。至2016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法定公积金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5%,公司鉴于公司良好财务状况,决定法定公积金不再提取,为扩大公司规模,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把全部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 问:该公司的作法有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