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甲产品500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至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本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元。 (2)将20试制的乙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税务局核定的乙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本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元。 (3)单位内部集体福利领用A材料1000千克,每千克单位成本60元。本业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元。 (4)企业某项免征增值税项目领用甲产品5台,本业务的销项税额为( )元。 (5)当月丢失库存B材料800千克,每千克单位成本30元,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本业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为( )元。 (6)当月采购A材料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70000元。上月进项税额全部抵扣完毕,本月取得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均已申报抵扣,则当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 )元,进项税额为( )元,进项税额转出( )元,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