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15年有关资料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为1000,产生销项税额170,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为2200,期末余额为1600,应收票据期初余额为500,期末余额为650,应收、应付款项均以现金结算;应收账款变动数中含有本期的坏账准备5。 (2)当期主营业务成本500,本期购入原材料进项税额85,应付账款期初余额为300,期末余额为200,应付票据期初余额为300,期末余额为250,存货本期期初余额为1200,期末余额为1000.不考虑该企业本年度发生的其他交易和事项。 (3)出售固定资产一台,原价80,已提折旧25,处置价格为60,现金已收到。 (4)收回某项长期股权投资额100,以及现金股利20万,出售某项债权性投资,收回本金200 ,以及债券利息15。 要求:根据所给信息计算以下现金流入和流出(要求列出计算过程,单位: ):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5)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