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阳光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8年3月30日;2018年3月10日,阳光公司完成了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两笔应收款项出现如下情况:(1)2018年1月30日接到通知,债务企业甲企业宣告破产,其所欠阳光公司账款400万元预计只能收回30%。阳光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被告知甲企业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并已经计提坏账准备80万元。(2)2018年3月15日,阳光公司收到乙企业通知,被告知乙企业于2018年2月13日发生火灾,预计所欠阳光公司的300万元货款全部无法偿还。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