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被告人与外省某乡村民相识,又通过结识了。三人经协商,达成了去林东买羊皮的协议。同年10月30日,、集资5000元,由与被告人到某地购买羊皮。被告人见身带钱款,遂生抢劫之念。他以到别处购买羊皮为由,将骗出,当行至一隐蔽处,乘不备,用石头将其头部击伤,急忙逃跑,被告仍穷追不舍。见被告人即将追上,便扔掉随身带的一个兜子说:“你不是要钱吗?给你!”继续向前跑。被告人认为兜内有钱,但为杀人灭口,仍追赶,直至追上并将按倒在地。见状忙说:“我跟你出来有人知道(意指集资人之一),你打死我你也跑不了!”被告人听后,停止暴力行为。被迫交出人民币4100元。事后被告人供认:“别说兜子里没装5000元,就是装5000元,不等我拿走,他就到公安局把我告了,所以我得把他整死。” 请回答 80~81 问题: 第 80 题 对被告人的行为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