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丁公司加工商品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100000件,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1月20日,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600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 (2)2月20日,支付商品加工费120000元,支付应当交纳的消费税660000元,该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消费税可抵扣,甲公司和丁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3)3月4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000元。 (4)3月5日,上述商品100000件(每件计划成本为65元)加工完毕,公司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要求: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税费写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