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8年6月开发一个项目,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该项目商品房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 000万元,并签订了销售合同; (2)签订土地购买合同,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600万元,相关税费50万元; (3)发生土地拆迁补偿费200万元,前期工程费100万元,支付工程价款750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15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60万元; (4)发生销售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管理费用80万元; (5)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当地政府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已知: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3‰;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税率为0.5‰;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相关扣除项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准予扣除“其他扣除项目金额”=(650+1 260)×5%=9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