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ABC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80万的购货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时付款。6月,供货商按合同交货,ABC公司验收入库。但ABC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资金紧张,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之后,供货商多次打电话、发函催要货款,未果。9月,供货商派专人及律师顾问到ABC公司再次催要货款。为了解决当时的“困境”,ABC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8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供货商。供货商到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ABC公司存款账户余额仅有40万元不足付款为由予以退票。 10月,ABC公司收到丙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80万,未背书转让就将该汇票交给了供货商抵付货款。之后供货商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背书记载丙公司的名称,丙公司拿到票据后自己将自己的公司名称记载于被背书人处。汇票到期后,丙公司填写了委托收款凭证并附上该银行承兑汇票,开户银行A向承兑银行B发出委托收款申请。承兑银行对该汇票进行审查后拒绝支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题目: <1> .ABC公司签发的这张转账支票属于( )。 A.票据 B.空白支票 C.有价证券 D.空头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