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以及进口业务,2018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批发销售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24 万 元,由于购货方提前偿还货款,按照合同规定,给予购货方2%的销售折扣,实际收到不含税货款23.52万元;零售商品取得含税销售额 65.52 万 元;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实际取得含税销售 额23.5万 元,该批金银首饰新货的零售价格为26.9万元; (2)从国外进口一台生产设备,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18万元,关税税率30%; (3)从国内采购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万元、增值税7.2万元,购货过程中发生不含税运输费用4万元,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市场不含税价格为35万元的文具一批与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A商品进行交换,A商品的市场不含税售价为38万元,该商贸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了补价,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月从农民手中购进一批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为5万元,将其中的60%赠送给希望小学食堂,20%用于本企业职工食堂,2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58万元; (6)销售非农产品时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4.7万元,本月销售非酒类货物时收取包装物押金1.7万元,合同约定期限为3个月; (7)月末盘点时发现,以前购进的部分库存商品因管理不善丢失或霉烂,其中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商品丢失,成本3.6万元;从农民手中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发生霉烂,成本 0.90 万元(均已抵扣了进项税额);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商品丢失,成本0.6万元(购进时,未取得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定上述相关票据均在取得的当月通过认证并允许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商贸企业2018年8月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2)分别计算该商贸企业2018年8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以及增值税; (3)计算该商贸企业2018年8月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4)计算该商贸企业2018年8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该商贸企业2018年8月应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