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是指对被告享有给付请求权的原告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所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与给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只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并不直接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某种给付。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中属于确认之诉的是( )。
A.
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赵某的学术论文有多处抄袭,赵某找到理论,并要求其赔礼道歉,被拒绝。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B.
为了侄子能够就近上学,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哥哥名下。哥哥起诉离婚时。将该房屋列为婚后财产,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为房屋所有权人
C.
婚后经常与丈夫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两人的感情,遂提出要与丈夫离婚,丈夫表示不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
D.
在儿科病房的走廊处发现一身患重病的婴儿被父母抛弃,找到婴儿的父母.但父母仍旧拒绝抚养婴儿。以遗弃罪将婴儿父母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