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运输户自已载重量为5吨的东风牌汽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1年。当年7月20日,运货时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强行超车的大卡车撞击,车损,受伤且货物被浸损,卡车司机驱车逃走。交通部门认定,此起交通事故由卡车司机负全责。事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请求赔偿。经鉴定车损为15万元,保险公司依损失额80%赔付12万元,同时,保险公司还给付第三者责任保险金2400救费500元,扣除损余(注:损余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后,尚存的具有经济价值的部分或可以使用的受损财产)200元,实际赔付12.27万元。后来肇事司机被交通部门抓获,交通部门通知。与肇事司机会面达成协议,对方支付货物损失7000救费500元。保险公司得知后,要求退回重赔保险金,拒绝,双方遂起争议。 请问这7500元应如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