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 年 6 月发生如下业务 : (1)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玉石首饰 一 批, 旧玉石首饰作价 78 万元,实际收取新旧首饰差价款共计 90 万元 ;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原价为 3500 元的金项链 200 件,每件收取差价款 1 500 元。 (2) 接受当地甲运输企业的货运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运费 15 万元,接受乙运输企业 ( 小规模纳税人 ) 的货运服务,取得乙企业委托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不含税运费 10 万元。 (3) 接受当地某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咨询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20 万元 ; 接受当地一家广 告公司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注明金额 8 万元。 (4) 因仓库保管不善,上月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的一批速冻食品霉烂变质,该批速冻食品账面价值 30 万元,其中运费成本 4 万元 ( 当地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 ) ,进项税额均已于上月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 : (1) 该企业以旧换新应当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 (2) 该企业当月支付运费准于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3) 该企业当月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 (4) 该企业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5) 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