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 2016 年 6 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 1 )外购一批小麦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100 万元、增值税额 13 万元;支付给运输该批小麦的乙运输公司运费 8 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 2 )外购一批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200 万元、增值税额 26 万元。因管理不善,购进的当月发生霉变,霉变部分占购进部分的 10 %。 ( 3 )向农民收购一批荞麦作为原材料,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 40 万元,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取得的丙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3 万元。 ( 4 )外购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250 万元。 ( 5 )商贸企业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 585 万元。 ( 6 )提供技术转让,取得收入 10 万元。 已知:甲酒厂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万元)。 ( 1 )甲酒厂外购小麦负担的进项税额及支付运费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分别说明理由。 ( 2 )计算甲酒厂外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 3 )计算甲酒厂收购荞麦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 4 )计算甲酒厂外购生产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 5 )计算甲酒厂销售白酒的销项税额。 ( 6 )甲酒厂提供技术转让的收入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缴纳,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