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上市公司, 为 增 值 税一般 纳 税人,适用的增 值 税税率 为 17% ,适用企 业 所得税 税率 25 %,所得税采用 资产负债 表 债务 法核算。 2014 年年初 " 递 延所得税 资产 " 科目余 额为 320 万元,“ 递 延所得税 负债 " 科目余 额为 0 ,其中 : 因上年 职 工教育 经费 超 过 税前 扣除限 额 确 认递 延所得税 资产 20 万元,因 计 提 产 品 质 量保 证 金确 认递 延所得税 资产 60 万元,因未弥 补 的 亏损 确 认递 延所得税 资产 240 万元。 该 公司 2014 年 实现 会 计 利 润 9800 万元,在申 报 2014 年度企 业 所得税 时 涉及以下事 项 : (1) 2014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以 509.66 万元 购 入 财 政部于当日 发 行的 3 年期到期 还 本付 息的国 债 一批 。 该 批国 债 票面金 额 500 万元,票面年利率 6 %, 实际 年利率 为 5% 。公司将 该 批国 债 作 为 持有至到期投 资 核算 。 (2) 2014 年 3 月 31 日,甲公司将一自用写字楼 对 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 值 模式 进 行后 量, 同日 该 写字楼的公允价 值为 7000 万元。 该 写字楼系 2009 年 12 月 30 日 购 入,取得 时 成本 为 8000 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 计 提折旧, 预计 使用年限 为 20 年, 预计净 残 值 率 为 0 ,会 计 与税法上折 旧方法、折旧年限及 净 残 值 一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该 写字楼公允价 值为 8000 万元。 (3) 2014 年度,甲公司 计 提工 资 薪金 8600 万元, 实际发 放 8000 万元,余下部分 预计 在 下年 发 放 ; 发 生 职 工教育 经费 100 万元。税法 规 定,工 资 按 实际发 放金 额 在税前列支, 企 业发 生的 职 工教育 经费 支出,不超 过 工 资 薪金 总额 2.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 过 部分 准以后 纳 税年度 结转 扣除。 (4)2014 年度,甲公司 发 生广告 费 9000 万元。公司当年 实现销 售收入 56800 万元。税法 规 定,企 业发 生的广告 费 支出,不超 过 当年 销 售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 超 过 部分准予 结转 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5) 2014 年度,甲公司因 销 售 产 品承 诺 提供保修 业务 而 计 提 产 品 质 量保 证 金 200 万元,本期 实际发 生保修 费 用 180 万元。 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 项 均按照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了 处 理。 预计 在未来期 间 有足 够 的 应纳 税所得 额 用于抵扣可抵扣 暂时 性差异。假 设 除上述事 项 外,没有其他影响所得税 核算的因素 。 要求 : (1) 分 项 确 认计 量甲公司 2014 年上述 资产 、 负债 的账面价 值 和 计 税基 础 及其 产 生 暂时 性 差异余 额 。 (2) 计 算甲公司 2014 年 应纳 税所得 额 和 应 交所得税。 (3) 计 算甲公司 2014 年 应 确 认 的 递 延所得税 资产 、 递 延所得税 负债 的 发 生 额 及 递 延所得 税 费 用和所得税 费 用。 (4) 计 算甲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递 延所得税 资产 余 额 和 递 延所得税 负债 余 额 。 (5) 编 制甲公司 2014 年确 认 所得税 费 用的相关会 计 分 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