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6 月 10 日起 , 众森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始预售期房 . 为结婚需要购买房屋一套 , 双方遂于 2017 年 7 月 1 日签订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购买该小区 2 号楼 2 单元 402. 合同中约定 :"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向众森公司缴纳全部发购房款 850 万元 , 在众森公司 2018 年 7 月 1 日交房并于交房后 30 日内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 根据上述案情 , 请回答 1.为确保自己将来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 可以采取何种法律措施 2.进行预告登记的对象是什么 3进行预告登记后 , 其对购买房屋享有的是债权还是物权 4.进行预告登记后 , 众森房地产开房公司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在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前属于谁 5.如众森公司将卖给的房屋 , 又卖给 , 该行为属于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 ? 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6. 需要想要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否需要经过同意 7. 如众森公司按期交房且通知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 , 多少日内办理 ? 如在该期间内办理将对预告登记产生何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