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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建筑公司建材公司发出传真 ,表示“急需0号水泥100吨”。甲公司收到传真后,立即电表示没问题,并开始安排货源。但三日后,当甲公司询问如何发货时,乙公司表示已经购得,不再 需要该种 水泥。双方发生争议 ,甲公司诉至法院。(中财2014年研) 根据上述案情 ,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若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则甲乙之间是否已经成立合同?为什么? (2)若双方就究竟是甲公司送货还是乙公司自提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3)若双方就价款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4)若甲公司收到传真后没有回复,而是直接将100吨0号水泥送至乙公司的某工地,乙公司已经接受,现在双方就价款发生争议,则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