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就职于国内 A上市公司,2010年收入情况如下: ( 1)1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租金3800元。1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 ( 2)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取得该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独立董事津贴35000元。 ( 3)3月取得国内B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18000元。 ( 4)4月取得上年度一次性奖金36000元,当月的工资为4500元。 ( 5)5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和12000元。 ( 6)5月在业余时间为一家民营企业开发了一项技术,取得收入40000元。适逢该民营企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开展向玉树地震灾区捐款活动当即从中捐赠20000元,同时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向某地农村义务教育捐款8000元,均取得了相关捐赠证明。 ( 7)6月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中心授课1次,每次报酬为1200元。6月份为培训中心授课4次。 ( 8)7月转让国内C上市公司股票,取得15320.60元,同月转让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180000元,在境外未缴纳税款。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 1)计算1-2月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 2)计算3月取得的独立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3)计算3月取得的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4)计算4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5)计算5月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国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 6)计算某民营企业5月支付技术开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 7)计算培训中心6月支付授课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 8)计算7月转让境内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