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铝材公司 2018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 ( 1 )销售收入 5100 万元,销售成本 3500 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 130 万元,缴纳增值税 800 万元。 ( 2 )期间费用共计 1200 万元,其中,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 300 万元,运输用车辆的折旧费 15 万元(该货车于 2017 年 12 月购入,原值 60 万元,预计净残值 4 万元, 按税法规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期 限计提年限为 4 年) ; 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 60 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 80 万元,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人寿保险 10 万元,基本医疗保险 15 万元,财务费用 100 万,都是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用于经营的利息支出,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其利息支出为 60 万元。 ( 3 ) 营业外收入 20 万元,为接受的货币性捐赠收入。 ( 4 )营业外支出 160 万元,含应付未付的工商部门罚款 I 万元,合同违约金 2 万元,银行罚息 3 万元。 要求 :不考虑其他税费,计算以下结果: ( 1) 该企业 2018年度会计利润总额 为()万元 ; ( 2) 广告费 需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为()万元 ; ( 3) 折旧费 需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为()万元 ; ( 4 )业务招待费 需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为()万元 ; ( 5 )新产品研发加计扣除的 金额 为()万元 ; ( 6 )保险费 需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为()万元 ; ( 7 )利息支出 需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为()万元 ; ( 8 )罚款 需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为()万元 ; ( 9 )该企业 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为()万元 ; ( 10 )该企业 201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 为()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