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模式适用性 , 在以下情况不适合使用 TEMPLATE METHOD( 模板方法 ) 模式 ?( )
A.
一次性实现一个算法的不变的部分,并将可变的行为留给子类来实现。
B.
当对一个对象的改变需要同时改变其它对象 , 而不知道具体有多少对象有待改变。
C.
各子类中公共的行为应被提取出来并集中到一个公共父类中以避免代码重复。首先识别现有代码中的不同之处,并且将不同之处分离为新的操作。最后,用一个调用这些新的操作的模板方法来替换这些不同的代码。
D.
控制子类扩展。模板方法只在特定点调用“ h o o k ”操作(参见效果一节),这样就只允许在这些点进行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