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东方企业发生以下业务: 1、1月20日,将180 000元款项存入广州临时账户; 2、销售产品,售价30 000元,增值税率13%,收到对方单位转来的银行本票一张,存入银行; 3、1月22日,将100 000元款项从企业存款户转入企业在证券公司的账户上; 4、1月23日向银行申请并取得银行本票一张,面值150 000元; 5、1月24日销售产品80 000元,增值税率13%,替对方单位代垫运费2 000元及9%税率的运费增值税,用银行存款支付代垫运费及运费增值税,已办好托收承付手续; 6、1月25日,收到在广州的采购员发来的原材料发票、运费单据,列明买价150 000元,增值税率13%;另有运费1 000元及运费增值税,运费增值税率9%,以上款项已用临时账户支付,材料未到; 7、1月27日,收到广州临时账户退回的存款余额9 410元; 8、1月28日将基本存款户的款项30 000元存入信用卡中; 9、1月29日企业业务员持信用卡购入办公用品1 000元及增值税,增值税率13%; 10、1月30日企业托收的销货款92 580元,已经收到入账。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会计分录,请写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