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8000万元。其中对工程概算7650万元的设备安装工程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取了邀请招标方式,有建设单位自行发动组织招标。2005年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5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2005年11月8日14投标截止时间,该5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2005年10月18日,由投资方、建设方、技术部门等各方代表参加的评标委员会组成。2005年11月8日14时公开开标。开标时,由招标单位委托的市公正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4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4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