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下设供水和供电两个辅助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不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2012年8月份各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资料如下:(1)供水车间本月共发生成本84000元,提供水145000吨;供电车间本月共发生成本120000元,提供照明175000度。(2)供水车间耗电25000度,供电车间耗用水5000吨。(3)基本生产车间动力耗电120000度,照明耗电20000度,耗水100000吨;行政管理部门耗电10000度,耗水40000吨。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很多,通常采用的方法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