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4月20日购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1 000万股准备长期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0%。每股买入价为6.1元,其中含有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1元,另外,购买该股票时发生有关税费60万元,款项已由银行支付。2014年12月31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不存在差异)20 000万元。4月30日,收到现金股利存入银行。2016年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100万元。2017年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600万元。2018年5月15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0.6元。2018年5月26日,收到现金股利存入银行。2018年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了300万元。2019年1月20日,出售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股票,每股出售价为7元,款项已经收存银行。 要求:根据上述描述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